武乡县人民法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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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0 20:24:56

  长治市武乡县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5月4日10时至2023年5月5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长治市武乡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站点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特别说明:(1)经现场勘查,变压器315KVA在用,使用维修状况良好;粉碎机不包括前、后输送设备;秸秆燃烧致密成型机,不包括前后输送设备,现场有主机一台(另一配套主机与电机拆卸);装载机ZL30G,正常使用;地磅100吨,15米,可正常使用;

  (2)经现场勘查,停用设备共4项:铡草机93ZP-600A,在院内堆放;秸秆压块成套设备,清点有7台,已拆卸在院内堆放;三相异步电动机30KW,(属秸秆压块成套设备配套用),在院内堆放;浴暖节能锅炉E0.5,闲置停用。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公告发布日至拍卖开始前(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委托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别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别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别人拍卖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个工作日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买受人需自行拆除、运输所有标的,并由买受人负责清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垃圾废物,因拆除、运输以及清理垃圾废物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标的的移交转让手续由竞买人自行办理,按现有法规、政策规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其有几率存在的另外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5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一个完整的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在竞拍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乡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乡县支行,账号:4091(转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比来说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依据自己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